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,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、建墓工料费、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。
土地管理法规定,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,经营性墓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,使用权则属于墓地经营者,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,只能和墓地经营者构建有期限的使用权。
墓地使用权一般为20年,20年后,则需要交纳管理费用,墓地方可继续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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