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办理死亡证明。凭医院科室出具的《死亡体检证明》、死者的护照、委托人的委托书及护照、身份证明,(非正常死亡的,出具市公安局出具的尸检报告),前往各市出入境管理处为外国人出具死亡证明。
(二)申请死亡公证。凭医院的《死亡医疗证明》、公安局出具的《外国人死亡证明》或尸检报告、死者护照、委托人身份证,到区、市公证处办理死亡公证。
(3) 去领事馆注销护照。签发死亡护照和入境许可(中文和入境国语言),并由领事馆通知死者家属,办理人寿保险理赔等事宜。
(四)委托有权承办本市涉外葬礼的殡仪馆提供殡葬服务。签署委托书,约定遗体的运输、防腐处理、丧葬仪式、运输等事宜。
(五)卫生检疫。凭医院《死亡医疗证明》、公安局《外国人死亡证明》、死者护照、死者公证人、委托人身份证明、卫生检验证明,通知市卫生检疫部门对死者进行卫生检疫。死者的埋葬日期。隔离。检疫结束后,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《棺材出境证》。
(六)机场办理人体运输、机票订票、报关手续。归还遗体的整个过程可能花费75,000至85,000元人民币,具体取决于目的的距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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